大学毕业生该如何面对各种签约

发布时间:2017-09-23
    春夏之交,毕业生即将离校,一些大学生已经或正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在这过程中,不少人存在疑问,例如签了就业协议还用签劳动合同吗?签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山东某高校的毕业生张纪强,去年底就通过招聘会顺利与一家大型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本以为等拿到毕业证后就可以直接去上班了,但上个月小张却接到电话通知说他不用到公司报到了,原来由于业务调整,他应聘的部门职位削减了一半,包括小张在内的5名毕业生的岗位都被取消了。

    尽管拿到2000元的违约金,但正在准备论文答辩的他还得重新找工作。更令他郁闷的是,根据与企业签署的就业协议,他在协议期内不得另谋工作,所以签了就业协议后,他就一直没有再找工作。况且现在大规模的校园招聘已经结束了,留给毕业生的机会很少了。“这种现象虽不常见,却是不小的隐患。由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签了就业协议后被用人单位退单的现象仍时有出现。”郑州大学教授、就业中心主任许国臣说,劳动保障部门历年来掌握的情况表明,由于一些单位和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

    对此,河南省南阳市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延红介绍说,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签完了,这才比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两者虽然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就业协议是由学校参与见证的,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以又叫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中就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应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认可。

    许国臣表示,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应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它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双方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为避免用人单位反悔而造成的损害,可在就业协议上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或赔偿金。

    慎签存在侵权陷阱的合同

    近几年来,由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例增多,求职者也日益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但一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们由于没有经验,缺乏识别合约中存在侵权陷阱的能力。笔者调研走访后,总结出以下几种需要认真防范的不规范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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