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省路政总队印发《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办案监督,规范办案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与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件回访,是指总队所属各支队、大队在办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后,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征询对案件办理的意见,了解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项执法监督活动。
行政执法案件回访的范围包含各支队、大队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案件,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回访一般采用电话和上门回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内容涵盖案件办理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案件承办人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和复议、提起诉讼和其他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是否具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当事人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
同时,总队要求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应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有异必访、有错必纠及回避原则,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回访人员应及时报告,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还要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下一步调查。
此外,《制度》明确,在案件回访过程中,回访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奉公,违反规定的应严肃处理。(贾丙海、魏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