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 本报啄木鸟 在没有规划部门批准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房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但日前有市民反映,位于高新区昌东镇紫阳大道翰园小区的配套用房,属于违法建筑物,但该建筑物已经存在十多年,一直没有被拆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居民:小区的配套用房是违建
据家住翰园小区的万先生反映,该小区建于十多年前,在建设小区时,在小区的西面有一排配套用房,作为临时建筑使用。但小区建好后,这一排配套用房并没有被拆除,而是被用来作为车库和办公用房。“据了解,这个配套用房是临时建筑,需要被拆除的。”万先生表示,现在南昌正在开展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希望违法建设的房屋能尽快拆除。
业主:房子已建好十多年手续难找
针对万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6月1日前往翰园小区实地查看。在现场,记者注意到,翰园小区西侧确实有一排上下两层的房屋,占地面积近千平方米。该排房子下层被用来作为车库,上层则作为办公用房。
这些房子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物呢?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昌东镇城管的负责人王队长,王队长表示,因为房子是在十余年前建好的,他也需要询问开发商。但因开发商负责人在外地,需要等其回来询问情况。
6月5日上午,在昌东镇城管中队,记者见到了翰园小区的开发商江西师大化工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翰园小区西侧的房屋是作为小区配套用房建设的,该公司还与南昌市昌东高校建设管委会在2006年签订了《建设企业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协议书》,当时昌东高校建设管委会是答应他们建设配套用房的。
但记者注意到,该协议上明确写明,配套设施必须经高新区城规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协议才生效。但该负责人并不能当场提供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他表示,因配套用房是十几年前建设的,而当时的公司职员基本都离职了,手续资料很难寻找。
6月9日下午。该名负责人向记者发来了一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关于企业综合配套用房建设的回复》,但该回复中也明确表示配合用房按临时建筑报建,并需要及时办理报建手续。但是,该负责人仍然不能提供出报建手续。
城管:如不能提供手续将实施拆除
就翰园小区开发商并不能提供小区配套用房的报建手续一事,记者联系到昌东镇城管中队的王队长,他表示,将继续督促江西师大化工有限公司的人员拿出配套用房的合法手续,如果核实了该配套用房确属违法建筑,就将向高新区城管局报告,并组织力量实施拆除。
对此,本报“啄木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