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含有“已成为明星名媛的首选机构”、“顶级品牌”、“莱美整形作为亚太地区提供高端医学美容服务的顶级品牌,引领韩国二十多年整形风潮”、“2012年度中国民营医疗美容10强机构”、 “全国十佳优秀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和“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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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含有“顶级品牌”“全国十佳优秀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等内容广告,违反《广告法》,构成虚假广告。
美容医院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与普通美容机构有很大区别。作为一家医疗机构,不仅要遵守市场规则,还应有最基本的行业道德。
然而,南昌莱美美容医院在这次被通报之前,就曾因发布多名患者隐私照片以展示医院技艺的行为,被查处过。倘若不是这次曝光,相信多数人都不知道这家所谓的“顶级品牌”美容医院在南昌已经营8年之久。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家美容医院口口声声以“诚实守信,勤奋创新”为宗旨,喊着“推动中国医美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口号,有了一次违法行为后,仍不思悔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样的行为真是打自己的脸。整改后的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是否还值得消费者信赖?在这里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能否得到安全保障?这些都不得而知。
民营企业要生存,商业宣传无可厚非,但宣传应合法合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就是诚信的体现。试问,一家披着虚假外衣的医疗机构堂而皇之宣传他们“高大上”的专业服务,但实际上却是“假大空”的医疗体验。对于消费者而言,损失钱财不可怕,怕的是把健康也丢掉了。
有法律的约束,有职能部门的监管,为何医疗美容领域违规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医疗美容机构也应加强自律,牢记诚信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须到此为止。 (一叶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