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诚信建设万里行”大型主题系列宣传报道活动是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和增强投保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理念,在客户群体中形成建设诚信社会的思想共识,引导投保人积极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近日,平安人寿江西分公司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万里行”大型主题系列宣传报道投稿活动,进行相关案例搜集。本案例属于投保前即存在伤残,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投保后短期出现意外摔伤,后提供残疾鉴定书,要求赔付伤残保险金的欺诈案件。
具体案情如下:
客户邬某某,职业:农夫。2015年11月投保意外伤害20万、另有附加意外医疗、意外住院、住院日额等险种。投保12天后,客户邬某某自述其在乘飞机旅游时,不慎摔倒致伤,导致双侧创伤性耳聋,先后在2家医院住院治疗。之后,我公司先后两次赔付了意外医疗保险金。
直至2016年5月,邬某某前往公司申请意外伤残理赔,并提供鉴定中心伤残鉴定意见书一份。经核查,发现被保险人同期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低保费、高保额的人身意外险或航空意外险,总保额高达1150万元,投保行为具有明显异常性和不合理性,存在诈骗嫌疑。同时核查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即存在听力残疾二级的情况,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做出:解除保险合同并通融退还部分保险费,不给付保险金的理赔决定。后被保险人因不满我司理赔处理结果,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本公司提交了邬某某在投保前患有听力残疾疾患等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邬某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及我司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初级阶段,我国目前保险欺诈逐年呈现团伙化、专业化的特点,保险违法成本较低但获益巨大,不仅极易诱发投保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而且容易导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发生。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都给保险行业每一个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而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启示着我们,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切记“诚信为本,学真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