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卤菜致腹泻 宜丰消协介入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17-12-09
    近日,宜丰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处一起因学生食用卤菜从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三名学生消费者获得医药费补偿1400元。

    今年9月8日上午,宜丰县城一高中学生刘某来到县城某超市熟食柜台购买了卤鸡腿、海带、腐竹等,中餐和晚餐在校食堂与同学李某、陈某共同食用。到晚上十二时许,刘某突然腹痛难以忍受,被老师紧急送医,次日早晨二至三点,李某、陈某腹泻不止,也被送医治疗,经县人民医院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会商和调查了解,认为这是因食用卤菜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涉事超市应承担责任。

    李某与陈某当天治愈,刘某则医治了四天才康复,三人花了医药费1400元。学校和学生家长于九月十六向宜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医药费,并补偿营养费等。

    超市以消费者无购物凭证、也不一定是食用卤菜而中毒等为由推卸责任。消协则将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到的情况反馈给超市,经摆事实讲法理,超市在事实面前无法推脱。经组织超市与学生家长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由超市承担全部医药费1400元,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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