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首例洗钱案在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17-12-0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方童 报道)日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洗钱罪判处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这也是抚州市一审宣判的首例洗钱案。

    被告人周某与吴某(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今年年3-4月份,被告人周某在明知吴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应吴某的要求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资料为其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并绑定支付宝。后吴某使用周某为其提供的资金账户与吸毒人员之间进行毒品交易并收取毒资。5月24日,市公安机关在侦破5?24吴某、尧某等人贩毒案时,将以周某身份信息注册的资金账户查获。其中查实谌某5月21日向该账户支付宝支付毒资金6800元,许某5月11日分别向该账户支付宝支付毒资70元、9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赃款系他人贩卖毒品所得,而提供其银行卡账户进行收付毒资,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