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深化推进也提上日程。本月,我省就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在今年11月底前,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意见》提出,从总额控制、保障基本、建立机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等五大基本原则着手,自今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目标实现2017年底,各地选择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在配套改革措施建设方面,要采取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支持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等方式,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确保不同制度间、不同区域间、不同人群间的待遇差异相互协调。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各设区市应选择1个县(市、区),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开展医保总额付费试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