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隐患

发布时间:2017-11-11
    微信,从2011年1月诞生开始,在过去的四年里可谓是所向披靡,稳坐移动社交的头把交椅。根据微信官方最新披露的信息,目前该平台已发展800多万公众账号,并以每天1.5万的规模增长。与此同时,在用户端,微信月活跃用户规模也已达到了4.5亿。如今微商作为最佳创业方式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偏爱。微商的“井喷式”发展,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重重隐患。为此,福建省消委会和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中心联合发布消费提醒,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带来的便利和隐患。

    隐患(一):

    门槛低、投资小,人人皆可成为微商

    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都是“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相对传统电商的以商品为核心,微商则是以人为核心。人与人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是关键所在。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追求的是关系深度,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维护好自己特有的“粉丝”团体,提升购买频率,就能够形成持续的购买。

    隐患(二):

    竞争强、利润薄,微商坦言“压力山大”

    微商的同行竞争越来越激烈,囤货压力大,资金流少,经常是为了赶紧出货低价亏本卖,且微商团队内大多是兼职,售后服务时常跟不上。

    在福州市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小陈,去年和朋友合伙开办新鲜水果寄送“微店”,几个月下来,虽然他的确赚到点“外快”,但也抱怨“压力山大”。

    隐患(三):

    维权难、监管难,交易纠纷屡见不鲜

    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很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委会很难受理。

    今年初,泉州王先生加了一个销售手机的微商公众号,参与了该微商 “朋友圈微信砍价”活动,2天后王先生将手机通过微信朋友帮忙“砍”到了心仪价钱,并且向该微商付了近4千元。但是该微商收了王先生预付款项后,却迟迟不给发货。王先生随即向省消委会投诉,经过长时间交涉才得以拿回自己的预付款。

    福建省消委会和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提醒:

    由于绝大多数“微商”虽为网络交易者,却鲜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多的是熟人间的私下交易,很难受到法律监督和保护。目前,福建全省已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商家共有近5万家,且基本都为传统线上电商,目前还未有专门的个人“微商”申请登记。“微商”作为新生商业载体,至今还未完全被纳入监管范围。面对发展迅猛的网络交易市场,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显然与现实脱节了,这也让“微商”市场很难得到有效管理。为此,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和福建省消委会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微商”不像淘宝、京东具有统一平台,买方、卖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区分,多问多看多留心眼。

    二、消费者要谨慎对待一些不法“微商”的“新型营销手段”。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请消费者保留证据。

    三、不要轻信未认证登记的“微商”,应到正规授权网店或实体店面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四、“微商”市场尚未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众多新式营销手段违法边界也比较模糊,买家和卖家的权益都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应该谨慎对待。

    五、消费者遇到不法“微商”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霸王合同、制假卖假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举报,遇到非法集资、诈骗等涉网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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