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钻手链质量问题 红盾维权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7-11-11
    [案情] 2014年9月1日消费者陈女士打电话投诉称:四个月前在长乐市沃尔玛购物广场一楼某金店购买镶钻手链1条,价格13000元。现手链出现质量问题,已断了四次,消费者要求退款,商家只同意更换。现场求助。

    [调解过程及结果] 城关工商所、消委会分会工作人员接到现场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于消费者已佩戴数月,商家同意退款12300元,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接受。

    [评析]本案中,消费者陈女士购买镶钻手链1条,价格13000,现手链出现质量问题,佩戴的镶钻手链四个月内断了四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对此,消费者陈女士合法的诉求应当给予支持,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经营者的义务,给予退货。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