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质量消费者监督评议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11

    近年来,我市供电行业能够立足岗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完善电网建设,积极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同时也存在业务经营、供电质量、员工素质等有待提高现象,对供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促进供电行业稳步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法》和《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职能,2011年5月至8月,宁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供电服务质量开展消费者监督评议活动。现将有关评议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消费者监督评议活动是以在我市供电行业为对象,围绕公平交易、宣传真实、服务到位、争议解决、群众满意等方面,主要采取走访、暗访、问卷、座谈和直接(电话)问询的方式,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全市共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收回有效问卷2447份,回收率81.7%。市消委会先后走访了宁德电业局、城区供电局营业厅、寿宁县供电公司、蕉城区法院、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市工商局检查办案机构,查阅有关供电企业的资料和案卷,以及组织消费者代表走访和暗访供电服务营业厅2个。市、县消委会共召开供电企业消费评议座谈会和协调会12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活动开展期间,得到了9个县(市、区)消委会和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热情拥护,广大消费者踊跃参加,评议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供电服务的满意度为:“很好”640人,占被调查对象的26.15%;“较好”的634人,占被调查对象的25.9%;“一般”的970人,占被调查对象的39.64%;认为“差”的203人,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8.29%。走访中,许多消费者对电力系统的印象主要集中在交电费和供电故障方面,其它信息的了解不多。

    根据宁德市12315投诉信息系统和各县(市、区)消委会、12315投诉台受理投诉情况汇总,2009年1月1日-2011年8月31日,全市共受理关于电力行业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60件,其中咨询88件,投诉71件,举报1件。投诉主要涉及供电单位停电不及时通知、电压过高导致家电损毁等几个方面,大部分消费纠纷都在12315或消委会的协调下,由供电单位和消费者协商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停电限电经常,停电公告不到位

    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在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需要提前发布公告。但是供电部门在实际运转中,时有出现“先斩后奏”的现象,消费者感到很无奈。例如:2009年8月29日,古田县陈先生投诉黄田镇新建路经常停电,一星期停了三次,而且没有停电通告。消费者到营业网点询问,工作人员不予解答。多次拨打95598,无人接听。陈先生说不正常停电影响到其工厂的正常开工,要求供电部门至少在停电前贴出告示。2010年5月23日,消费者江先生在宁德蕉城后岗环岛万安西路27号,5月22日早上6店开始停电,到晚上供电单位来维修,但是随后变压器又发生爆炸,到5月23日早上10点还是没有恢复供电,便向12315投诉。此外,供电单位以“电路检修”为由停电现象时有发生。家住市人民银行附近花园新村的刘某反映,从2011年7月5日开始,连续3天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停电,询问供电单位停电的原因,得到的答复是故障抢修,消费者认为故障不可能3天都是同一时间出现。在2011年7-8月期间,霞浦县长春镇、下浒镇的村民反映,供电单位以电路检修为由经常性停电,时间基本上是每天16:00-22:00,夏天天气炎热,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例举一个法院判例。(略)

    (二)电表所有权不明晰,电表校验公正性难保障

    我市安装电表是由消费者付费的,当消费者要迁移新居时,供电单位既不同意将原收取的电表价款返还消费者,又不同意消费者将电表移户或者免费安装新电表。消费者认为,付了费,电表的所有权应归自己所有,供电企业理应提供移表服务或者负责免费安装新的电表。同时,电表检测上,消费者的意见也很大。当发觉电表计量不准确需要校验时,供电企业规定由消费者向供电营业厅提出校验申请,并先交付校验费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校验。经过校验,如果电表计量不准,供电公司将退还校验费并更换新的电表。如果电表没有问题,则不退还校验费。此行为有悖于《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认为,供电企业既是营利者,又是电表的校验者,运动员兼做裁判员,公正性很难让消费者信服。从过程看,电表出现计量失常,首先是用户出钱,其次才是供电企业校验,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及校验费,如果电表没有问题,则不退还校验费,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这样的规定,从程序到实体,何来公平?

    (三)供电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电网建设任重道远

    电网建设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市电网建设全面提速、供电网络初步形成,电力发展基本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是由于电网基础薄弱等因素,当前电网建设步伐相对于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仍存在一些差距。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一些县市城网多年未经改造,原有电力设施配套不能满足负荷迅速增长的需要,出现线路过载、变压器超负荷等情况,导致供电可靠性降低,直接影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农村电网设备老化,供电保障不强,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随着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农村电气化的普及,用电需求的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部分农村供电功能弱化,有的供区线由于漏电等原因,造成了电压低、不稳定,甚至有的地方电器难以正常使用,特别在夏天用电高峰期,时常出现电压不高,导致空调不能制冷等纠纷。

    2010年10月16日,福鼎市的消费者徐绩反映自己家的电压偏低,多次与95598服务台联系,工作人员承诺在当年7月底修复,但是到了10月供电单位还是没有落实。家住蕉城六都汝南路26号逢雄反映,他家的电压不稳定,长期在150V到180V之间,晚上别人都不用电了才能到200V,与收电费的工作人员反映,该员工答复说已经上报了,但是至今一直没解决。2008年11月4日古田县吉巷乡郑先生投诉说:吉巷乡经常电压不稳,已经多次向供电所反映,但是一直没有人受理,经过调查,了解到电压不稳是由于枯水期引起的。调查中,农村电网临时性停电、电机损坏导致停电等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农民消费者还戏称供电是“怕风怕雨怕雷怕太阳”,这话虽然有些夸张,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供电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电压时常不稳,电器损毁理赔难

    供电质量问题是电力投诉的主要问题之一。据宁德市12315申诉举报系统统计,2009年1月1日-2011年8月31日,由于电压不稳导致电器损毁的投诉达22件,占电力类投诉的31%。《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理赔。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当电器被损坏时,供电单位处理不及时,甚至推脱。2011年1月27日,福安赛岐的消费者杨瑞堂表示:1月25日由于电压过高造成消费者所在片区居民家里电器烧毁,消费者家里被烧毁的电器比较多,供电单位却要求消费者将烧毁的电器送到指定地点维修,但是消费者损坏电器有洗衣机1台、抽油烟机1架,确实不便运输。经12315调解,供电单位同意派维修工人上门服务。2010年10月21日,屏南消费者陈福龙反映,2010年6月初由于电压不稳,家里的液晶显示器的电脑被烧坏。供电单位派人维修,由于缺少零配件,该电脑没有修复。消费者多次联系,供电单位一直表示理赔方案没有出来。消费者认为供电单位行为不合理。经调解,由供电单位买一台新的显示器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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