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工商局、消委会叫停购买平板电视“二次消费”
购买平板电视的朋友都有这样的经历,商家上门安装电视的时候会要求你额外支付50至500元不等的费用,原因是你的平板电视需要用底座支撑或者通过支架挂壁安装,而这底座与支架的费用不包括在电视购买款当中,需要另行付费,底座收费从100到200元不等,支架从50元到500元不等,这几乎成为了家电行业潜规则之一,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被迫进行“二次消费”。
日前,寿宁县工商局、消委会对该县平板电视底座与支架另行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全县22户家电经营者都不同程度存在收费行为,即使不进行收费的,也把底座与支架作为赠品赠与消费者,从根本上来讲是把完整的一台电视机一分为二进行销售。
我国《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正常使用。经营者应保障商品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保证商品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电视机底座或挂件是电视机作为完整商品的必要组成部分,而正常组装或安装也是保证其商品的完整性及使用性公认的、不言而喻的附随义务。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对底座或挂架单独或另外付费,其行为明显属于将不可分割的商品分割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者二次付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近日,寿宁县工商局、消委会组织全县22户家电经营企业就平板电视“二次消费”行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发出《劝谕函》要求商家于7月25日前对该行为进行整改,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逾期未整改的,寿宁县工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理并予以曝光。现场,与会家电经营企业还签订了家电经营诚信服务承诺书,承诺诚实守信经营,自觉把好商品质量关,自愿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