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920件1790人。审结产品责任、商品房销售、旅游、餐饮、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21852件。审结工商、卫生、药品、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案件326件。案件类型多、涉及面广。在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重典治乱。对消费领域的犯罪行为,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绝不手软。从严把握缓免刑适用,加大追缴赃款赃物和财产刑判处力度,切实保持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民事审判中,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故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降低维权成本。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完善优先立案、审理、执行 “三优先”机制,加强诉讼指导与法律释明,并通过依法调查取证、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等,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诉累。一些法院还加强专业化审判,设立专门合议庭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三是壮大维权合力。与工商部门、消保委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消费维权诉调衔接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维权纠纷。各地法院还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提出司法建议、举办法律宣传咨询、发布典型案例等,从源头上促进生产管理、市场规范和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今后,全省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消费领域犯罪行为,坚决制裁违法经营行为,为营造安全、诚信、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