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消费日报网记者获悉,为在九江市进一步营造诚信、文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九江市消保委、市工商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魅力九江、诚信至上”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计划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四个满意”,即消费者满意,买到放心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满意,增加效益和信用;监管部门满意,提升信用监管效率;政府满意,推动消费增长。
据了解,该市计划通过创建活动,深入治理和优化消费环境,构建社会协同共治和携手共创的放心消费创建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服务、企业诚信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水平,推动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活动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保证质量”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店,逐步推进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商城、网络交易平台、市场、街道、景区、行业等。
九江市消保委秘书长黄芙蓉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凡九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的流通领域及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类经营者,能够主动与消费者和解消费争议,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解消费争议并履行协议;能自觉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制度;能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两年内无因违法经营被行政机关处罚记录;能公开承诺,落实五项制度的,均可申报参加“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
同时,按照《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创建“网络放心消费示范平台”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工商网监字〔2017〕1号)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该市开展创建“网络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平台”。
据悉,九江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分别把浔阳区的联盛四码头商场、濂溪区的华东市场、开发区的联盛快乐城部分经营户和庐山牯岭正街片区的部分企业作为第一批创建单位,通过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样板,典型示范引领,并以此为抓手,推进九江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放心消费示范店”每年评定一次,对上年度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经营主体,授予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颁发牌匾、证书。“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实行属地动态监管,在动态管理中,如发现有违反《九江市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将撤销其参加创建活动资格,已获得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称号的,将收回颁发的牌匾和证书。
据了解,该市计划通过创建活动,深入治理和优化消费环境,构建社会协同共治和携手共创的放心消费创建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服务、企业诚信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水平,推动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活动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保证质量”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店,逐步推进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商城、网络交易平台、市场、街道、景区、行业等。
九江市消保委秘书长黄芙蓉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凡九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的流通领域及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类经营者,能够主动与消费者和解消费争议,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解消费争议并履行协议;能自觉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制度;能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两年内无因违法经营被行政机关处罚记录;能公开承诺,落实五项制度的,均可申报参加“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
同时,按照《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创建“网络放心消费示范平台”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工商网监字〔2017〕1号)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该市开展创建“网络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平台”。
据悉,九江市消保委、市工商局分别把浔阳区的联盛四码头商场、濂溪区的华东市场、开发区的联盛快乐城部分经营户和庐山牯岭正街片区的部分企业作为第一批创建单位,通过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样板,典型示范引领,并以此为抓手,推进九江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放心消费示范店”每年评定一次,对上年度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经营主体,授予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颁发牌匾、证书。“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实行属地动态监管,在动态管理中,如发现有违反《九江市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将撤销其参加创建活动资格,已获得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称号的,将收回颁发的牌匾和证书。